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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公安交警将依法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人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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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0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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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刻吸取海丰县“7·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部署,海丰公安交警决定,从8月5日起,将依法对驾驶人无驾驶证、无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大整治,深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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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摩托车无佩戴安全头盔危害性相当大,摩托车因车速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弱,未经培训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能有效降低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减少车祸造成的死亡率和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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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此,海丰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将对驾驶人无驾驶证无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违法行为实施整治,对于无驾驶证同时又无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在暂扣车辆的同时,对行为人一律予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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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安交警将继续大力推进海丰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绝不手软,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竭力为我县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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