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是我们在全力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平衡城乡在资源技术等条件上的占有情况,更好实现城市化和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同工同酬,缩小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福利、保险等方面十分明显的待遇差别;必须不断改善农民的收入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就业比例,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但是,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还面临不少挑战。
从2008到2015年,由于不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3.14的高点逐年回落。但在现阶段,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难以为继,需要积极探索新的路径。
首先,2015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首次低于工资性收入占比,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21年已经下降到34.7%,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
其次,多数农产品价格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进一步提高价格的空间受到限制。尽管乌克兰危机之后全球农产品价格上涨,国内外主要农产品价差有所缩小,但大米、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价格仍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猪肉、食糖价格明显高于进口价格。
第三,农业领域扩大开放的压力不断加大。进口配额管理等措施难以有效限制部分农产品进口,贸易商可以通过替代品进口等突破配额限制。对农产品进行大规模补贴也面临WTO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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