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耕地撂荒汕尾农村较为普遍,主要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耕地撂荒有多方面的原因,“谷贱伤农”!在种地不赚钱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他人种树、养殖,一些人宁愿撂荒也不愿意耕种。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耕地撂荒居然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均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复耕复种工作责任,严守粮食安全底线。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进,抓住冬种生产有利时机,明确目标任务,挂图作战,集中力量开展攻坚,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工作。
我们要对照问题,严格整治。要加强与市沟通对接,找出城区复耕工作痛点、难点问题,加大力度推进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各镇街要抽调骨干力量,脚踏实地地再次核实撂荒耕地未复耕地块,摸清每块撂荒耕地的详细情况。要细化台账,明确责任人,通过制定“一地一策”打破工作僵局,力争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
我们要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共同推进全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落实。对已落实复耕复种的耕地,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落实好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全市各镇街要抓紧落实农作物田间管理工作,力争通过共同努力,实现撂荒地今秋丰收、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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