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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4415002021017)》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4415002021017)》,并于2022年10月17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编制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此件涉及项目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用地不符合陆丰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需使用汕尾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落实34.382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陆丰市碣石镇,面积共34.3828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陆丰市和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主要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碣石镇及碣石镇浅澳村、后埔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 1.预留规模落实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3.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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