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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当今社会,商家要合法诚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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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6 09: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12-16 11:03 编辑

12月12日,海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城东镇一药品批发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价格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品批发部在进货成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将经营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批发价格从8.5元/包提高到12元/包,上调幅度为41.1%,销售数量为300包,进销差价率大幅提高,涉嫌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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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红海湾分局开展防疫物资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红海湾田乾街道某药店涉嫌哄抬涉疫药品价格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在采购成本没有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药品的价格,将平时售价为8元/盒的布洛芬缓释胶囊以38元/盒的零售价售出,涨价幅度达到375%,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我们对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制止哄抬物价的行动表示点赞,也告诉现在的商家,当今是法治社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合法诚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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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各商超、粮油蔬菜及药品药械等相关经营者,更应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群众也要按需购买,不盲目囤货,避免食物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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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家,我们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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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经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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