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今年四季度,该局曝光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今年四季度,汕尾市“扫黄打非”办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汕尾市城区的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经营的沐足房间装有点歌系统,其中二楼房间有两位消费者正在使用点歌系统点歌消费。经查,该场所未获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未获得所使用歌曲著作权授权证明。
汕尾市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其未获得知识产权人(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被侵权歌曲吸引消费者消费进行商业营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同时将其以典型案件处理,决定列入轻微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管理。 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