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启用市区2家企业和15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所的通告 为解决春节期间市区的停车问题,全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决定启用市区2家企业和15所学校内场地,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车辆临时停车场所,望广大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所内,严禁在道路上乱停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家企业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二、15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三、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2023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八日)9时至2023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七)24时,其中汕尾中学的停车时限为2023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八日)9时至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五)22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拖离。
四、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7座位以下(包含7座位)的小型汽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五、车辆进出停车场所的注意事项 1.车辆进入企业、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 2.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企业、学校设施不受损坏。造成企业、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企业、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停放在企业、学校临时停车场所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4.临时停车场所属公共免费停车场地,企业、学校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企业、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5.本通告自2023年1月19日起开始实施。 6.通告有关规定和事项的解释权归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