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项目投入10.53亿元,超预期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惠及困难群众19万人次。 高位谋划到位。市委、市政府连续八年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列入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全力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市委、市政府在“六大会战”工作部署中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列入“民生补短大会战”内容之一。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将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纳入我市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八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高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市民政局党组将此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谋划部署,制定《2022年汕尾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列出提标路径,层层压实责任,科学测算资金,加强沟通督导,高效完成提标任务,体现民政部门政治担当。 提高标准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发出《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2〕88号)《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2〕89号)等系列提标文件,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并发放到位,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一是低保、特困保障水平超预期提标。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月888元提高到924元、每人月648元提高到684元,比增分别为4%和6%;城乡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月682元提高到710元、每人月407元提高到476元,比增分别为4%和17%。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月1421元提高到1479元、每人月1037元提高到1095元,比增分别为4%和6%。提标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超过省三类地区标准、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超过省二类地区标准,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接近省三类地区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二是孤儿供养进一步提标。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月181元提高到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月243元提高到252元。 督导落实到位。积极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通过访谈等形式,通报涉及民政部门职责十件民生实事办理进度,加强媒体监督,助推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多次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于每月2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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