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陆河县委批准,陆河县纪委监委对陆河县新田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朱笑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笑夫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资金归个人使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要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笑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陆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陆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笑夫开除党籍处分;由陆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笑夫简历
朱笑夫,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广东陆河人,大学学历,2005年5月参加工作,200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陆河县新田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镇长;陆河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陆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正科职干部。
来源:清风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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