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损失的重要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近期,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1月28日11时许,陆河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河田镇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私家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因一时无法联系上车主,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将违停车辆的车牌、位置、违停时间、照片和视频等证据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依法将“电子告知单”贴在车辆驾驶位的门上,并登录后台管理系统一键锁定,同时短信提醒违法行为人到属地消防部门接受处理。
“红脸盆”电子告知单 “电子告知单”整体呈“红脸盆”状,利用内部真空吸盘牢固地吸附在车辆驾驶位的车门上,“红脸盆”吸力虽可达到300千克以上,但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坏。车主可根据系统发送的短信拨打联系电话,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处理,工作人员会将贴在车辆上的“红脸盆”解锁摘下。
阿消提醒 占用消防通道不仅会
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影响消防员救援 更是违法行为
消防法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自觉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
来源:汕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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