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辖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汕尾城区公安以“冬春攻势”破小案专项行动为牵引,从严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赌博不良恶习滋生蔓延,取得了明显效果。近期,共捣毁赌博窝点5个,抓获涉赌违法人员8人。
案件一 2月8日,城区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城区香洲街道梧桐村以“鱼、虾、蟹”摇骰的方式进行赌博,当晚21时许,城区公安组织治安管理大队、香洲派出所对该赌博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参与赌博违法人员余某能(男,汕尾市城区人)、郭某炫(男,汕尾市城区人)。
案件二 2月5日凌晨2时许,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主动排查发现城区东涌镇新地村文化广场附近一赌博点,随即协同东涌派出所前往查处,现场抓获赌博违法人员卢某再(男,汕尾市城区人),缴获赌具“暗宝”一个、赌资130元。
案件三 2月2日凌晨2时许,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凤山派出所开展夜巡工作时,于城区林埠村戏台附近空地发现一“暗宝”赌博点,当场抓获赌博违法人员江某如(男,汕尾市城区人),缴获赌资7912元。
案件四 1月31日16时许,东涌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获悉,在城区东涌镇东金村有一赌博点,该所随即组织警力前往查处,现场抓获赌博违法人员黄某途(男,汕尾市城区人),缴获赌资630元、赌具骰盅一套。
案件五 1月24日,香洲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城区香洲街道梧桐村有人以赌“暗宝”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天晚上22时许,香洲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该赌博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抓获赌博违法人员郭某钊(男,汕尾市城区人)、黄某调(男,汕尾市城区人)、陈某洲(男,汕尾市城区人),缴获赌资共2.1万余元。
经询问,上述8人均对其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城区公安已对8名涉赌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