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反诈】二名男子出售电话卡被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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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县两级公安反诈部门研判,2023年2月22日,陶河派出所将涉嫌出售、出借电话卡的嫌疑人邓某越、庄某权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邓某越于2023年2月20日、21日期间,先后将4张办理好的实名登记电话卡卖给杨某匡(在逃)使用,从中获利300元。违法行为人庄某权于2023年2月21日,用其身份证购买5张手机卡,后以每张50元的价钱卖给杨某匡(在逃)使用,从中获利250元。
经国家反诈平台有关数据显示,邓某越、庄某权出售给杨某匡的电话卡多次进行主叫呼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越、庄某权处行政拘留15日,没收违法所得,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2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零懈怠 重拳出击、利剑出鞘 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警方提醒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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