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参保人就《关于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社保卡的通告》提出较多共性问题,现统一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2月25日之前未办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待遇仍按照原渠道发放,不会影响正常领取。
二、考虑到各银行网点及各经办机构近期办理业务人数较为集中,为保障各网点业务正常办理,现对未办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办理社保卡或激活金融账户不作时间限制。
三、已经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后台批量办理账户转换,无需参保人办理任何手续。
四、二代社保卡到期人员,社保卡可继续使用。其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仍正常发放至社保卡。
五、已激活社保卡但卡已遗失的参保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对应银行网点办理补卡。
六、80周岁以上待遇人员,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申请为社保卡发放。未申请社保卡人员养老待遇原渠道发放。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供稿:市社保局 ● 来源:汕尾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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