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每一个中国人都思乡情切,但目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节日氛围,我们在此温馨提醒您: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域。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森林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切勿以身试法。凡违反我区《禁火令》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旦引发森林火情,将视情节依法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处罚。
三、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防火有关规定,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带动家人、朋友和身边群众,倡导文明简约祭祀新风,自觉摒弃扫墓祭祖中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习俗,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四、请进入林区的市民朋友自觉扫描“护林码”“防火码”,主动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五、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同心协力,凝聚起全民防火的强大力量,用行动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建设“绿美汕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汕尾市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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