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汕尾日报讯 (记者  孙实)近日,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共6708件,成功调解40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50万元。
去年来,市消委会扎实开展消费教育三进宣传活动,全方位普及消费维权、识假辨假知识。深化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2022年放心消费承诺的110家商户进行授牌,充分激发经营者参与“双承诺”活动的积极性。市消委会在城区金町湾打造我市首个放心消费承诺示范街区,进一步扩大我市“放心消费承诺”经营主体的覆盖率和影响力,深化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69家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26家。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质量依然是消费投诉举报的热点。针对消费者投诉的预付费式消费侵权、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市消委会联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相关重点企业经营者进行集中约谈,督促企业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全市消委会牵头约谈房地产、通信运营商、健身房等企业共20余家。
相关案例:为市民解房产纠纷
2016年8月市民徐女士与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1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当下承诺10天后付首付和办理银行按揭,并于同年12月可交房交楼。但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直至2020年11月30日,徐女士收到该房地产公司出具的《签约催告函》后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向该房地产支付55.15万元首付款。
根据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该房地产公司需通知业主交房交楼,但直至2022年初仍未收到任何音信,也未收到银行的放款按揭信息。于是徐女士自行到放款银行了解情况。据了解,徐女士提交的贷款手续已于2021年1月20日审批完毕,但是房地产公司未将楼房进行抵押。徐女士向该房地产公司提出退房退款要求,但是被以“该房屋已网签”为理由拒绝。徐女士遂向市消委会寻求帮助。随后,市消委会联合相关部门约谈该房地产公司,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及时处理市民诉求。最后,在市消委会的多次沟通协调下,该房地产公司退回市民徐女士55.15万元首付款。 ——END—— 消息来源:汕尾日报 编辑:市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