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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叶某被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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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0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反诈】叶某升在网上兼职帮人发布诈骗信息被处罚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

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海丰公安特别推出“海丰反诈”专栏敬请关注


2023年3月1日凌晨2时,附城派出所联合县局刑侦大队根据市局快打线索,在附城镇三十四米大道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叶某升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叶某升(男,19岁,海丰县陶河镇人)于2023年2月25日在一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广告,添加了对方后,按照对方提供的一串电话号码和诈骗信息,使用名下手机发布短信诱骗受害人,致使受害人王某被电信诈骗。在叶某升发布了15条信息后,其手机便被停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叶某升处以罚款一万元。案件正在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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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零懈怠

重拳出击、利剑出鞘

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微信图片_20230317095159.jpg


警方防骗提醒

1、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


2、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


3、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破案。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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