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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森林防灭火工作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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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1: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明假期将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压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森林防灭火工作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陆丰市河东镇“3·6”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2年3月6日,陆丰市河东镇后陂村潭肚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火灾由后陂村网格管理员赖俊德、赖景南焚烧杂草引发,过火面积、林木资源损失较大。该镇村两级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全面、重部署轻落实、对火灾态势研判分析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2月,河东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施建校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3月,后陂村党支部副书记赖荣辉、党支部委员赖汉钧被立案审查;后陂村网格管理员赖俊德、赖景南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潭肚村村民小组组长赖坚、网格员赖炜雄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护林员林胜贤被解聘。陆丰市林业局、河东镇政府、后陂村村民委员会被通报批评,相关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问责处理。

      二、海丰县附城镇“3·12”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2年3月12日,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该镇村两级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未有效督促指导各村、各片区、各网格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等工作,野外火源管控存在死角和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而引发山火,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2022年3月,联西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周鸿锐,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委员陈孝尧,村党委委员陈业新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海丰县林业局、附城镇政府、联西村村民委员会被通报批评,相关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问责处理。

       三、陆丰市南塘镇“4·4”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2年4月4日,陆丰市南塘镇梧厝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该市镇村三级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督促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等工作不到位、对火源管控、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措施不力问题,导致未能发现群众携带火源上山扫墓进而引发森林火灾,且对山火处置不及时,造成大范围过火面积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2022年8月,南塘镇党委书记林永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伟城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11月,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陈维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卢振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梧厝村村委会主任陈伟琴、村委会副主任施俊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村联防队队长施建圳被解聘。陆丰市林业局、南塘镇政府、梧厝村村民委员会被通报批评,陆丰市政府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问责处理。

       四、海丰县梅陇镇“4·5”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2年4月5日,海丰县梅陇镇屿岭村区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该镇村两级存在巡查防控不到位、检查卡点设置不合理、火源管控不严格等问题,导致未能发现群众携带火源上山扫墓进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范围的过火面积和受损林地面积。2022年8月,梅陇镇副镇长彭镜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马国平,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黄丹枫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9月,屿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施振国,梅星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雄文被立案审查;梅陇镇政府被通报批评。
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正处于关键期,森林防灭火责任重于泰山。党员干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举一反三,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防控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问责。(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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