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击行动】小案快破,为民挽损,海丰公安“1+N”打击整治护民生
近期,海丰公安紧紧围绕“1+N”打击整治专项工作和“鹰击2023-3号”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社会面治安巡防管控“四个一”体系建设,聚焦民生小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犯罪持续亮剑,以高效的打击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近日,海丰公安持续发力,快速破获多起盗窃案件,抓获多名盗窃嫌疑人。
2023年3月29日11时许,联安镇圆埔村某饭店门前的三张塑料椅子被盗。接报后,联安派出所民警通过排查走访,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进行研判比对,快速锁定涉盗窃嫌疑人身份及其落脚点。当晚20时许,民警在附城镇岭头村将涉嫌盗窃嫌疑人汤某凤(女,44岁,安徽省阜阳市人)抓获,现场查获偷盗时使用的三轮电动车一辆、抽水机一部等物品。经审查,涉盗窃嫌疑人汤某凤供述3月29日凌晨2时许,其驾驶三轮电动车途径附城镇圆山北路时,将放置在农田的一部抽水机盗走;凌晨3时许,经联安镇圆埔村某饭店时,又将放置门口的三张红色椅子随手偷走。嫌疑人对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作进一步侦办中。
3月31日19时,城东派出所接事主陈某报称,其停放在城东镇汀州村家门口的二轮摩托车被人盗窃。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利用视频监控循线排查,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的大数据平台进行筛查,结合案件现场采集信息研判碰撞比对,最终确定该起案件的嫌疑人身份。4月1日凌晨2时,办案民警在可塘镇联金市场附近抓获嫌疑人韦某帮(男,34岁,广西河池市人,盗窃前科人员)、艾某平(男,43岁,贵州省六盘水市人)。经审查,嫌疑人韦某帮供述,3月26日凌晨独自在城东镇汀州小学附近盗窃一辆本田牌DIO白色二轮摩托车;3月31日凌晨2时又伙同艾某平、阿苗(未到案)在城东镇汀州村盗窃一辆二轮摩托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3月31日16时许,赤坑派出所接事主张某报称其停放在赤坑中学附近的一部白色摩托车被盗。接报后,该所立即启动快侦快破机制,通过走访排查,于4月2日16时许抓获涉嫌盗窃的违法人员王某(男,赤坑镇人)、林某(男,赤坑镇人)、王某(女,赤坑镇人)、张某(男,赤坑镇人)、胡某(女,赤坑镇人)。经审查,五人均对以上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该所还带破大湖辖区2月27日摩托车被盗案件一宗,追回被盗车辆一部。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1日凌晨,附城派出所贯彻落实县局“鹰击 2023-3号”扫黄禁赌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组织警力开展辖区社会面治安重点场所、区域的拉网式扫黄禁赌清查行动,主要针对KTV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公寓出租屋、养生沐足按摩会所、寄递行业等易涉黄赌毒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行动中,接群众举报,在附城镇云桂路江南公寓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现场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王某(男、24岁、陕西人)、罗某(女、28岁、云南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近期,我辖区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案时有发生,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与广大车主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不无关系。如何预防摩托车被盗?海丰警方建议市民朋友:
1慎选停车地点
车辆最好停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没有停车场的,尽量停放在监控摄像范围内或停放在自己、路人、商家等比较容易看到、视线开阔的地方。
2增加防盗锁具
最好采用不同型号的锁具一车双锁,在耗费盗贼作案时间的同时增加其暴露的可能性。若能同时安装声控防盗报警器,对盗贼更具阻吓效果。
3杜绝赃车买卖
购买摩托车、电动车时请选择正规商家,切勿贪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二手车助长盗窃之风,彻底杜绝违法犯罪人员的销赃渠道。
4涂抹显目标记
在车辆的显目位置涂上不能抹除的标记,让盗贼和收赃者有所顾忌。
警方提醒:一旦发现车辆不幸失窃,一定要及时报案,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集证据、线索从速破案。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举报盗车、收车、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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