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诈骗贷款罪 依法应维持一审无期判决
"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主观犯罪证据确凿,从第一笔贷款本息逾期拒还开始,就以多家空壳公司伪造流水、虚假评估、销毁账目、获取贷款后拒还,被通缉时仍伙同林汉招使用早被厦深铁路征用的4800平方土地进行虚假评估,作抵押诈骗贷款、违法套取现金进行违法活动等,短时间内诈骗贷款 9 笔共8230万,移送审判为5笔共6030万,一审领刑无期徒刑。
重审两余年期间,经依法补查后证据更充分加强。①追诉佳明评估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②立案通缉刘昭群等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③依法补充冻结被徐思宏转移还贷的2000万犯罪资金。④并追诉徐思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⑤陆丰国土局林锦胖等人涉嫌帮助"坟爷"利用被征土地的他项权证办理抵押贷款等行为,已被陆丰市纪委监委立案。⑥而对于另一家涉嫌虚假评估的建诚评估,已查明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存在评估人员不具备评估资质、签名评估师未到现场开展实地调查等违规失职行为。⑦等…
如相关法官依法公正,"坟爷"重审依法应被维持无期徒刑判决,相信正义终究会来,“坟爷”保护伞和涉案律师为其脱罪,或改头换面减罪的企图终将落空。
另外,从犯林汉招名下诈骗贷款2780万元,一审领刑七年,在二审发回重审已开庭六余月后,但未经依法判决,却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办理取保候审,引人质疑是否存在保护伞插手干预,于此,请求汕尾市人民检察院陈某明副检察长、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某科副院长、施某强庭长等有关部门加以重视,依法打击保护伞。
在此,也请求汕尾市委巡察组、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汕尾市纪委监委、汕尾市委政法委、汕尾市政法队伍整顿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加以重视,查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