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车,汕尾交警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抓手,全力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现将2023年3月至4月期间因醉酒驾驶、二次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违法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80人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共同抵制交通违法!
曝光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的十一种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01.禁驾2年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02.禁驾5年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03.禁驾10年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重新考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04.终生禁驾 ● 酒后、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来源:汕尾交警秩序大队、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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