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不是“法外” 清风自来 在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对于“编外人员”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总认为他们手中没有掌握多大权力,只是负责一些事务性工作,不会出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编外人员”因为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充分说明在纪法面前不分权力大小,也不分编内编外。公权力一旦不受监督和约束,不管行使公权力的人是谁,同样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尽管身处“编外”,但代表党和政府行使了公权力,照样有可能动起以权谋私的歪心思,最终损害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编外”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也不是躲避监督的护身符,更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编外”人员违纪违法同样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机关单位编外人员从事具体的工作,代表的是单位甚至政府的形象,出现违纪违法现象,既败坏了党风政风,更损害政府机关形象和干群关系。 过去,聘用人员违纪违法成本低,在实际工作中,除非构成犯罪,对于一般轻微违纪违法行为很难处理,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罚,导致聘用人员屡屡铤而走险,在诱惑面前迷失自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颁布实施后,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政府部门聘用的人员虽不属于编制内人员,但其履行的职责行使的是公权力,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六项监察对象“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编外”不是“法外”。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编外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终究难逃法网,必将受到严惩。欲望与贪念一旦出笼,理智与底线将被淹没。对于触碰腐败底线、逾越纪法红线的编外人员,依规依法同等对待,切实让腐败现象无处藏身,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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