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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打掉一犯罪团伙,抓了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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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0 10: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海丰公安以“1+N”“鹰击”打击整治行动为牵引,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为海丰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经多日缜密侦查,海丰公安成功打掉一个流窜至我县专门盗窃工地电缆线的犯罪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破获辖区盗窃案4宗,带破在陆河县实施盗窃案1宗。


2023年5月份以来,我县接到多起正在施工的楼盘工地电缆线被盗的警情。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建青高度重视,指令王昌津副局长牵头县局刑侦大队、附城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新园派出所、梅陇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侦查破案。


专班人员充分运用各类信息研判平台,对我县近期几起工地电缆线被盗案进行并案侦查,抽丝剥茧,初步确定为一个从惠州市流窜至我县的盗窃团伙所为。在成功锁定三名云南籍男子身份后,专班人员随即组织抓捕,经过连续四天的追踪伏击,6月8日下午,当这伙嫌疑人到我县附城镇准备再次作案时,专班人员迅速反应,将三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永(男,26岁)、王某华(男,30岁)、李某明(男,35岁)(均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现场抓获,并缴获作案车辆小汽车两部,作案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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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5月中旬以来,分分合合驾驶两台小汽车流窜到我县梅陇镇首饰环保聚集区工地、城东镇时尚美都工地、附城镇东泰医院工地、海城镇碧桂园天銮山工地多次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经扩线,带破一宗在陆河县实施盗窃电缆案件。


目前,以上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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