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3年6月1日,陆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陆丰市碣石镇某造船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使用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涉嫌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该公司雇用3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焊接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违法情形,陆丰市应急管理局最终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处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5日,陆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陆丰市甲子镇某造船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无证电焊的情况。经调查认定,该单位存在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电焊属于明火作业,焊点温度通常可达3600—6000°C,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也因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作业,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直接引发事故现实风险,也是《安全生产法》所限定的性质相对严重的违法行为。严把特种作业取证关,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造船厂通常存在电焊作业,雇用电焊工较多,在聘用特种岗位人员上更应慎之又慎,雇用已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的工作人员,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汕尾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