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不可“孤注一掷”!一起来看陆丰公安破获的真实案例!
​ 远离“两卡”犯罪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陆丰公安在行动 近期电影《孤注一掷》的上映 首揭境外网络诈骗产业链的骇人内幕 更是提升了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认知
电影讲述了 程序员潘生、模特安娜 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 出国淘金却意外落入 境外诈骗工厂头目陷阱的故事 在这个诈骗工厂里 各个诈骗环节都产业化、专业化 一旦上钩,被骗的钱很难追回
相信看过电影的小伙伴 会对开“水房”的一幕印象深刻, 随着诈骗头子的一声令下, 无数诈骗分子四散开来, 开始了“跑分”洗钱。
这其中,大量银行卡、电话卡充当了电诈分子的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何为“水房”?何为“跑分”?何为“洗钱”?我们在近期的平安陆丰公众号中,也反复多次详细介绍。
所以!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孤注一掷》取材于上万例真实诈骗案件, 每个角色和桥段 都有许多真实案件、真实人物的缩影。 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几起 陆丰公安破获的涉“两卡”违法犯罪 真实案例...
打击案例回顾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守牢群众“钱袋子”,陆丰公安以“断卡”行动为抓手,针对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拓展线索,运用多种智慧新警务手段延伸打击触角,坚决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与各辖区派出所联合作战,对线索进行核查研判,快速落地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8月11日至20日阶段来连续抓获1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8月11日,碣北派出所抓获涉断卡线索违法犯罪嫌疑人王某。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出租、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8月11日,城东派出所传唤非法出借银行卡违法行为人江某。违法人员江某对其非法牟利,出借银行卡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金一万元。
8月15日,南塘派出所抓获涉嫌帮信罪嫌疑人李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1日,河西派出所查获涉嫌电信诈骗案件嫌疑人郭某,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2日,甲东派出所抓获涉嫌电信诈骗案件嫌疑人邱某,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6日,城南派出所传唤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林某到城南派出所投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0日,城东派出所抓获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周某。经查,周某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在网上发布向他人收租银行卡的信息,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现违法人员周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金一万元。
8月11日,碣北派出所抓获涉嫌帮信罪在逃人员谢某。
8月11日,城北派出所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逃人员陈某。
8月14日,城南派出所抓获涉嫌电信诈骗案件的在逃人员黄某。
8月16日,碣北派出所抓获涉嫌电信诈骗案件的在逃人员方某。
8月17日,南堤派出所抓获涉嫌电信诈骗案件的在逃人员陈某。
不可信!
只要将电话卡、银行卡 “提供”给他人 “躺平”也能赚钱 如果你真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 那就大错特错 这样的行径面临的必然是 法律制裁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定要认真看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包含哪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两卡”犯罪 会受到哪些惩罚?
0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0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0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0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01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02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03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04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05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06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