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黄赌 治源头 为有效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回应群众关切、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陆丰公安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结合“1+N”“鹰击”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鹰击2023-8号”打击黄赌毒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陆丰市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公安部“铲黄赌·治源头”工作部署,针对性加强社会面清查整治,开展涉黄赌案件集中攻坚收网,持续形成扫黄禁赌的强大声势。
高位部署 统一行动 高压震慑 铁腕整治 工作中,陆丰公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夏季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带头下沉督导检查,部门警种联动,基层所队全面行动,充分发挥拳头尖刀作用,持续形成强大攻势。强化信息收集工作,确定了一批具有团伙化、网络化等特点的黄赌线索,获得了一批犯罪直接证据,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提供可靠依据。8月16日以来,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工作基础上,全市公安机关共捣毁涉黄窝点5个,立涉黄刑事案件3宗,受理行政案件5宗,共查处涉黄违法犯罪人员39名,其中刑事拘留5人,行政处罚34人;共查处涉赌行政案件20起,处罚涉赌违法人员81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示范效应。
案例警示:突击清查 会所内隐藏涉黄猫腻 8月21日凌晨3时许,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在辖区内一酒店开展清查工作时,发现该就酒店按摩场所内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嫌疑,现场查获涉黄人员7名,其中1名人员为管理人员。经查,该酒店按摩场所管理人员为牟取私利,在明知罗某、阮某、彭某、糜某等人在此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情况下,仍向其提供场所并放任不管。
目前,我局已依法对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执行刑事拘留,对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罗某等6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8月24日凌晨4时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北堤派出所对东海街道某会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现场有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嫌疑,现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拉客招嫖违法犯罪嫌疑人多名,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刁某、廖某、肖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乔某等十几名技师在该会所内从事卖淫活动,同时三名犯罪嫌疑人一起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招嫖信息。
目前,刁某等3名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乔某等16名违法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警示:严惩! 制作淫秽图片在网上传播获利被抓 8月20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中获得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从2022年4月19日至今,在其住处利用计算机通过软件制作加工具有色情内容的淫秽照片,再将淫秽照片出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于同日将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警示:严查快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近期,市公安局北堤派出所、潭西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存在聚众赌博违法活动。获得线索后,在基本摸清赌博团伙的活动规律以及组织架构等情况后,8月23日至25日,派出所警力对赌博窝点进行精准打击,现场抓获涉赌人员,缴获赌资、赌具一批。
目前,12名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对涉及聚众赌博的场所依法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动态清查 立体巡防 靶向宣传 剑指“黄赌” 对辖区内容易滋生“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酒吧、KTV、足浴按摩、酒店旅馆、民宿、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开展源头常态化摸底排查和清查整治,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狠抓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落实,确保娱乐服务场所规范经营、有序发展,严厉查处“黄赌”等违法犯罪行为。
不断延伸排查整治范围,紧盯城乡接合部、村组院落、背街小巷、出租房屋等场所部位,严查为卖淫嫖娼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提供条件的场所,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清除滋生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
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形式,提醒群众自觉抵制“黄赌”违法犯罪行为,号召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黄赌”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持续对打击“黄赌”违法犯罪予以曝光,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晓度,确保公安机关对“黄赌”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深入人心。
运用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黄赌”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危害性,面对面、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守法自觉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黄赌”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民参与整治“黄赌”的浓厚氛围。
涉黄违法犯罪相关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追诉标准[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追诉标准[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七条[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