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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请问那条王法允许抢人手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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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09:48:5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某个所谓的合作区发生了一件某执法人员抢夺平头百姓正在拍摄执法过程的手机的事。光天化日之下还这么做,请问这是要与民为敌吗?或者是要把自己的凶猛一面彻底地体现出来?


百密一疏吧?总以为抢夺了拍摄的手机就可以把事情掩盖下去,当没发生过。可万万没想到,还有监控摄像头就挂在头顶,结果这种抢夺他人手机的行径被拍摄得一清二楚,不容抵赖。这正应了那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老话呀。后来有人把这件事“捅”上了网络,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这下好了,出名了,成为网红了。恭喜恭喜呀!


这件事发生了好几天了,我老早就知道了这件事,但是我一直没有表达自己的看法,原因就是我实在想不出究竟有哪条王法规定可以抢夺普通百姓正在合法行驶监督权限时用于拍摄的手机的。我只知道人民对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或者执法之后有监督权,宪法有明确规定,监督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执法单位凭什么肆意践踏之?人们只不过是行驶了监督权,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犯法了吗?请说个犯法的理由吧。要不然,谁都没资格剥夺人民的合法监督权!当然了,执法者可以告知拍摄者,要拍摄就好好拍摄,拍摄之后不要作虚假宣传或描述,更别无中生有的抹黑。如果拍摄者把视频进行造谣式传播,执法者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制止,然而这种制止也只是在确定有造谣的事实之后才能进行的。


请尊重法律法规,尤其是宪法!毕竟自己正是一个执法者,要比普通人更懂法,要不然就是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执法者知法犯法,是要罪加一等的,这时候损害的并不只是个人声誉那么简单了,请记住头顶国徽就要对的住国徽!身穿制服就要表现点合格的样子来!执法人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这一抢夺,手机是抢夺了,拍摄的内容可能已经被删除,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路边摄像头记录了这一切,公之于众之后,损害的就是整个组织甚至部门的形象了。我想说的是,如今全国上下都对某个职能部门十分反感,在这样的风头火势之下,不要再出来添堵了,可以吗?


请尊重人民的监督权!尊重人民就是尊重自己!人民有行驶监督的权利,正如执法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理地执行任务那样。人民的监督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录像。公安部早就发文确认了人民有权对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监督,唯有那些保密性严厉的执法过程才不允许摄像。这样的权利,请相关执法者给予充分的尊重。全国上下都这样,现在国内已经没有发生过抢夺拍摄者手机的事情的,再怎么难看的事也如此。我实在想不出究竟是什么人后台那么硬,是什么人脾气那么臭,敢公然蔑视人民的权利以及公然挑衅法制权威?如果有后台支撑的,应当借此事把后台揪出来,免得继续祸害人类!如果没有后台支撑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当然了,人们可不想只是听到所谓记大过之类的不痛不痒的处罚哦。


人们应当勇敢拿起自己的手机对一些可能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进行拍摄。这是人民的合法权利。对于制止人民进行合法拍摄的很和单位应当零容忍地进行反制和控诉!现在是法制社会,谁都不能用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压迫人民,如果执法过程合法合理,那就根本不需要害怕被拍摄;如果执法过程不合法不合理,那就没有权利制止人民进行拍摄监督。


当今社会上没有哪条王法规定可以抢夺人民行驶监督权的过程中用于拍摄记录的手机!更没有任何一条国法支持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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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15:29:3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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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监督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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