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东坑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叶剑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陆河县委批准,陆河县纪委监委对东坑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叶剑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剑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经商办企业;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形势下,胆大妄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干预涉恶案件办理,为恶势力犯罪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其财物,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叶剑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url],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陆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陆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剑锋开除党籍处分;由陆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法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叶剑锋简历
叶剑锋,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广东陆河人,大学学历,2005年5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陆河县螺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陆河县东坑镇副镇长。
来源:清风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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