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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谭某科、韦某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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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0: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公安不断提升“打早打小、快侦快破”工作质效,力争“抓现行、打团伙、破链条、追销赃”,全力挤压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近日,海丰公安刑侦大队联合龙津派出所侦破一起电线失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被盗的铜线和作案工具一批。


2023年10月24日16时许,海丰公安龙津派出所接杜先生报称: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威文大厦,其公司2台发动机(价值60多万)里面的电机与电线被盗。


接报后,县局刑侦大队与龙津派出所成立工作专班,经现场勘查,发现机房内的两部大型发电机已被严重破坏拆开,现场一片狼籍,发电机部分铜线已被拆出盗走,嫌疑人的作案工具还遗留在现场,初步研判嫌疑人可能会重返现场并且不是单人作案。因威文大厦停业封闭已久,相关视频监控也全部停用,且案发现场在威文大厦的后面角落,位置偏僻,周边也没有调取到相关的视频监控,一时无法确定嫌疑人作案的大概时间段,因此侦查人员决定采取最原始的方法,在案发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及蹲守,等候嫌疑人再次作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次日22时许,嫌疑人再次钻进威文大厦后面的铁皮围栏进入机房准备作案时,被现场蹲守的侦查人员抓获其中一名嫌疑人谭某科(男,42岁,广西河池市人),后经扩线,在城东镇某出租房内抓获其同伙韦某巴(男,34岁,广西河池市人),并现场缴获被盗的铜线和作案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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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犯罪嫌疑人谭某科、韦某巴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海丰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普 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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