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35516|回复: 0

[城区] 城区两人因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十五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29 17: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汕尾城区公安依法查处一起

因过失引发火灾案件

抓获2名违法人员


11月27日14时许,市城区通航路某废品收购站附近发生火灾。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并封控现场,配合消防救援人员扑灭大火,现场无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违法人员余某在明知林某没有取得作业证的情况下,雇佣林某违规进行电焊切割钢筋,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明火防护隔离等措施,导致溅起的高温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640.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余某(男,53岁,汕尾市城区人)、林某(男,47岁,汕尾市陆丰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温馨提示

近期天气转凉,风干物燥,企业生产也进入年底冲刺阶段,火灾风险较高。请各单位、广大市民群众注意加强火灾防范,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强化可燃物和点火源管理,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优衣库创始人表态坚持不用新疆棉
[城事报料] 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进 品清湖变更“靓”啦!
[热点资讯] 女囚犯狱中离奇怀孕产女,“方法”惊呆众人!
[城事报料] 农文旅融合,汕尾城区长沙村迸发新活力
[城事报料] 打造“百千万工程”央地合作新样板!全省首座
[城事报料] 人 事 任 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