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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秦某(男,公平人)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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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4: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公安聚力破小案,快侦快破暖民心

海丰公安以岁末年初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攻坚战为抓手,加大对侵财性“小案”的打击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打早打小、快侦快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近期,海丰公安龙津派出所快速侦破1起盗窃案,抓获涉盗窃嫌疑人1名,为群众挽回损失。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26日,龙津派出所接海城镇东门头某服装店员工报警称,有一名骑摩托车戴红色头盔的男子在其店里偷走了两条裤子,价值700元。


案值虽小,但关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影响辖区治安环境。接警后,龙津派出所秉承“小案不小看”,办案民警迅速到现场开展调查,运用智慧新警务进行研判分析,并在县局刑侦大队的协助下,成功锁定嫌疑人为有盗窃前科的秦某开(男,45岁,海丰公平镇人)。办案民警连日蹲守,最终于2024年1月1日将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追回被盗物品,受到商铺店员和辖区群众的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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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普 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岁末年终往往是侵财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基于人们疏于防范的心理,伺机下手,盗窃财物。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安全。广大市民朋友也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

警 方 提 醒

01防范意识要提高

店铺经营者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观察来店人员,留心可疑人员。有条件的商家尽量在店内安装监控录像、报警器等安防设备,同时张贴“内有监控”字样,以起到震慑作用。


02店内安防要重视

建议店铺将锁具换成安全系数高的门锁,有条件的商家最好在店内安装公共视频、报警器等安防设备,尤其要注意不能只关玻璃门,不落卷闸门。每天离开店铺前,要仔细检查店铺门窗是否关闭严实。


03贵重物品莫留店

店铺关门来源:平安海丰之后尽量将现金、贵重物品妥善放置;若必须将现金存放在店内,应选购品质优良又可以稳固镶嵌在地上、墙内的保险柜,同时不定期更换保险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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