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海丰县河道河砂禁采区、禁采期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行洪、供水、交通、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海丰县河道管理的实际,现就海丰县河道河砂禁采区、禁采期划定予以公告:
一、禁采区:全县境内河道(水库)均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其中黄江跃进桥至西闸河段为临时禁采区)。
二、禁采期: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禁无证采砂,严禁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禁采期开采河砂。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管电话:0660-6851068。
特此公告。
海丰县水务局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