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平安 迎新年”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 陆丰市公安局 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巡逻防控 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最大限度挤压盗窃违法犯罪空间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确保岁末年初社会安全稳定 近日 连破2起盗窃案件 抓获违法人员4名
01、1月20日13时许,陂洋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陂洋镇陂沟村一寺庙内功德箱的“香油钱”被盗。
获悉后,陂洋派出所根据对案发现场及周边开展现场调查走访、通过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身份信息及落脚点。并于同日18时许将盗窃嫌疑人黄某华(男,36岁,普宁市)抓获归案。
经询问,黄某华对其盗窃寺庙内“香油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2、近日,北堤派出所接到群众彭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东海街道某厂门口的白色摩托车被盗。获悉后,刑侦大队四中队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经缜密摸排、分析研判,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作案嫌疑人身份信息及行动轨迹,并于1月18日联合北堤派出所、刑侦大队九中队在碣石镇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某、潘某某、陈某某等3人,追回被盗摩托车一辆,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 。
经询问,黄某某、潘某某、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多一份防范 就少一份侵害 希望大家提高防范意识 增强自身防范能力 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 切勿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