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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检察关于犯罪嫌疑人利巧辉、范泽涛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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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11: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检察关于犯罪嫌疑人利巧辉、范泽涛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范泽涛、利巧辉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形式向本案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编:516400
联系人:郑助理
联系方式:0660-6622978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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