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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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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7: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迁坟通告

碣府通[2024]5号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陆丰市碣石镇浅澳路东侧土地,土地面积约39666平方米(折59.499亩)作为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碣石镇浅澳村)。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需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含骨坛)进行迁移,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陆府公〔2024〕23号)、《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碣石镇浅澳村)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4〕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位于陆丰市碣石镇浅澳路东侧土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实测勘界定测图为准)。
二、迁坟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6月30日止。

三、有关要求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镇政府一楼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2.禁止一切人员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坟墓(含骨坛),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妨碍迁坟工作,辱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温同志13184890006,叶同志13420366618

此告
附件:征地红线范围影像图
微信截图_20240530170943.png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微信截图_20240530170957.png
通告原文

来源: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卫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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