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丰县大湖镇虎窝山石场机械化开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县大湖镇虎窝山石场机械化开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海丰县拓达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詹友增
联系电话:13502394311
环保保护验收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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