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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悬 赏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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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林*龙、谢*凤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执行案号:(2024)粤1581执453号

悬赏执行金额:218642.71元本金、利息65615.96元及其他利息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一:谢*凤,女,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六驿新村北**巷**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780120****。

被执行人二:林*龙,男,196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六驿新村北**巷**号,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69020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接受财产线索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

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1日止。

举报电话:陈法官19806608821;郑助理19806608902
来源:陆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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