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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这所学校发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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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0: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 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的学生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学生才可以骑乘电动摩托车。
2.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同学们按规定踩自行车或骑乘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3.从9月26日起,学生的电动摩托车不准进校园。
4.严禁学生在校门口或学校周边停放车辆。

甲子中学安保股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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