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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女子救下猕猴带回家养了半年,多方回应: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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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6月,在贵阳旅居的林女士在黔灵山偶然捡到一只刚出生的猴子,她把猴子带回家养了半年。

据林女士描述,小猴子突然就被母猴子扔在沟里,别人都以为小猴子活不成了。

林女子将小猕猴救下,带回家饲养。怕猴子叫声引起邻居注意,林女士还养了两只鸭子试图混淆视听。

林女士自述,当时自己带走猴子的时候,就有人跟她说,不能拿这个猴子,拿了猴子要判3年有期徒刑。

林女士还表示,自己现在没办法把猴子送回去,担心没人对它这么好了,自己也有点舍不得。如今,林女士想要取得猴子的合法喂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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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回应
记者联系了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副处长杨宇,他表示,林女士养猴子的事情他们早就知晓,也一直在和林女士交涉。杨宇:“(林女士)这几个月一直没有把这只猴子交出来,(她)其实是有自己的目的在养这只猴子,我们这边原则上是不允许她带离的。”

杨宇称,这只猴子是野生猕猴,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对黔灵山公园的猕猴做了定性,是不能进行这种所谓的人工干预的。猕猴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我们作为猕猴栖息地的管理部门,也有贵阳市林业局颁发的野生动物救助站的牌子,救助水平和力量应该是比林女士要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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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龙表示,我们局里劝过她很多次,但林女士咬定,她带走猕猴的时候,是有人同意她的。陈龙还表示,如果林女士继续胡搅蛮缠,黔林山公园将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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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林女士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工作人员考虑到林女士的初心是为了救助猕猴,所以他们现在以劝导为主,希望林女士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日将猕猴归还。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称黄猴,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卷》中被列为易危种。猕猴在缺食季节会跑入附近居民家中寻找食物,具有一定攻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

网友评论
一部分网友认为林女士的行为虽出于善意,但已经涉嫌违法,应当及时归还。
也有网友担心,这只猕猴已经家养了半年,还能适应野外生活么?
还有网友认为,不能开这个先例,野生动物还应该转交专业的部门。
来源 | 新闻晨报 陆靖珺综合百姓关注、红星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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