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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关于注销已死亡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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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11: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注销已死亡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具有死亡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注销以下202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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