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红包的下场~
你说对了! :) {:5_146:} {:5_172:} {:5_142:}{:5_142:}{:5_142:}{:5_142:}{:5_142:} 罚款那么多,只能用坑爹这个词来形容! 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对于汕尾市质监局的一系列行为,他都心存疑惑。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认为,汕尾市质监局将检测报告中简单而笼统的“不合格”三字,作为其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理解合格品和一等品的区别,是“对工作缺乏专业精神、极不负责的表现”。
.....................关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予以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方可依照该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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