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5 16:37:52

赞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5-1-15 16:39 编辑

                                       赞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陈治赠      2015年1月15日
       据《汕尾市民网》(2015-1-12)“汕尾资讯” 栏目:汕尾市城区法院获2014年度“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荣誉称号。是2014年度全省八家获此殊荣的法院之一,也是汕尾市机关中首个获此称号的单位。这无疑是提升汕尾市机关形象的良好开端。
      笔者以耳闻目睹二件事,称赞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时下,粤省不少法院,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想入法院办事的外来人员(包括执业律师),入门须“过四关” 。第一关: “审查关” 。门岗除查验身份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外,还要“审问” 一番。第二关: “捡查关” 。身上手机、钱包、香烟、打火机、锁钥之类连同提包,全部“收缴” 统一代管,只准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进去,就差脱光全身捡查。第三关: “安检关” ,过专设安检门 。第四关: “候见关” 。除立案大厅外,法院整栋大楼全封闭,外来人办事须坐冷板凳,等候“传见”。
      2014年10月间,笔者到城区人民法院办事。依例登记。门卫看了相关法律文书后,连身份证也不看即放行,并告知某个部门的具体位置。整栋办公大楼没有设置封闭屏障,一路畅通,无须“过关挨斩” 。
      法院是个不祥的地方,平常避之不及。没事去法院干什么?无非去办事。入门是否须“过四关”?笔者找不到法律依据。开庭特别是刑事案开庭,旁听者几乎是亲属,是否应受被告人株连列为身藏飞机大炮的“犯罪嫌疑人” 而逐一过筛 ?同样也找不到法律依据。如果因为曾发过某些不法个案而对去法院办事(或开庭旁听)者虎视眈眈,未免杯弓蛇影,神经过敏。
      官场腐败猖獗,法院名声不佳,有“吃完被告吃原告”的传说。法院的图腾是“天平” ,有时还比不上市场的“公秤” 。法院对办事的外来人员(或开庭旁听者)“步步设防” ,令人有“全封闭屠宰场”之惑。
      不比不知道。城区人民法院打开大门,没有步步设防,起码说明法官坦坦荡荡,相信社会,走向人性化。应该称赞!
      当今,提倡“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 。法院作为特殊的职能机构,当然不能“转变职能” 改行卖汽油。但“转变方式、转变作风” ,应该提倡。这一点,城区人民法院确已有“转变” 的表现 。
      去年10月,笔者接触一宗离婚诉讼。尽管已按程序发出传票,定了开庭时间,但城区人民法院民庭主审法官(女法官),首先是抱着试图“调解说圆” ,其次是“协议离婚” 的思维办案 。该法官在庭前多次分别约见当事人双方,苦口婆心做和解的说服工作无果,又劝说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离婚” 。避免了一场唇枪舌战的交锋。该法官与当事人双方非亲非故,该怎么判自有法理在,况且如今有的青年人,视婚姻大事如同市场买白菜。大笔一挥,不服上诉。何苦庭前劳心劳力“多此一举” !
       笔者认为,该法官付出时间和心血,蠃得不仅是当事人双方由“剑拔弩张”到“含笑分手” 的可喜变化 ,而且也避免了因“秤头问题”而产生“火上浇油” 的副作用。有不少判决,败诉人都会愤愤不平而上诉,令案件的判决陷入“马拉松” 。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了该法官以人为本,突破了民事案件以判为主的旧格局,留下了“转变方式、转变作风”的新气息。当然,要将一场“你死我活”、“寸土不让”的民事诉讼化解为“风和日暖” 、“各退一步” 和谐解决,也需要当事人双方的代理人配合。
      法院是否继续森严壁垒,或者再架上一挺机关枪,那是法院的事。谁想与法院打交道,就必须接受。笔者也没有主张民事法官降格为“社会调解员” 的意思。但对民事案件多费些精力去调解,肯定是司法的进步。
      点赞的是2014年笔者所知的二件事。仅是凭直观直觉,看到亮点,就事论事,实话实说。法盲也好色盲也罢,该赞的还是要赞,该骂的还是要骂。2015年是否会变味?笔者不清楚。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获2014年度“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说明汕尾市机关并非一无是处。但愿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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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去海丰 发表于 2015-1-15 16:39:38

感觉楼主发这样的帖子有风险。

老子 发表于 2015-1-15 18:07:57

hnr1995 发表于 2015-1-15 18:54:16

{:5_142:}

关注哥 发表于 2015-1-15 1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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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5 20:09:14

骑马去海丰 发表于 2015-1-15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楼主发这样的帖子有风险。

该赞的还是要赞,该骂的还是要骂。多谢!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5 20:10:00

关注哥 发表于 2015-1-15 1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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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关注!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5 20:10:18

hnr1995 发表于 2015-1-15 1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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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5 20:11:20

老子 发表于 2015-1-15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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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 发表于 2015-1-16 1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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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茶听雪 发表于 2015-1-16 13:19:48

好奇怪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6 20:23:59

煮茶听雪 发表于 2015-1-16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奇怪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获2014年度“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说明汕尾市机关并非一无是处。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6 20:24:29

空间@ 发表于 2015-1-16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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