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垃圾 发表于 2015-4-16 13:26:14

汕尾市区银湖湾业主在维权,拉白横幅,堵塞门口

   今天中午12点左右,汕尾市城区银湖湾小区门口被银湖湾业主用私家车堵得严严实实的,据了解是因为停车位问题所引发的纠纷,当初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合同有说明车位可以租用的,但现在却要一次性买断,价格在15至18万之间。业主们认为是开发商在忽悠,愤而维权。
















゛强颜欢笑丶 发表于 2015-4-16 13:29:10

不好吗?

老子 发表于 2015-4-16 14:17:35

汕尾就是个……痴线城市

hkhenry 发表于 2015-4-16 14:49:08

還沒安居樂業,就有那麼多是非.看來那裡的風水不行啊

关注哥 发表于 2015-4-16 14:49:52

汕尾市区银湖湾业主在维权,堵塞门口   业主们认为是开发商在忽悠,愤而维权。
{:5_142:}

wly888l 发表于 2015-4-16 15:06:15

关注{:5_142:}

lvzone 发表于 2015-4-16 15:09:37

银湖湾遗臭万年

Summery 发表于 2015-4-16 15:17:44

买之前客户就是上帝,买后就不管理了

wly888l 发表于 2015-4-16 15:32:19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渔夫子 发表于 2015-4-16 15:42:45

{:5_142:}支持维权!

慰蓝海岸 发表于 2015-4-16 15:46:43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慰蓝海岸 发表于 2015-4-16 15:48:28

汕尾就是个……痴线城市{:5_142:}{:5_142:}堵得好!全市人民支持你们!

中纪委来海丰吧 发表于 2015-4-16 15:58:35

官商勾结,忽悠百姓,汕尾特色

且听风铃 发表于 2015-4-16 16:02:50

忽悠

Dear丶C.X~璎 发表于 2015-4-16 16:21:13

无良房地产商!!支持业主维权!!买卖车位的证明拿不出来说个毛线听说房地产证也没搞定:@

SW3316332. 发表于 2015-4-16 16:23:59

维权也不应该把路堵掉,维权跟我们买不起豪宅但要赶路的小市民一点毛事也没有!

Dear丶C.X~璎 发表于 2015-4-16 16:29:38

业主们买房又装修的,已经花了不少钱,有些还在贷款,车位买卖有没有为业主考虑过???!!!车位15到18万有没有考虑到汕尾的经济水平!!车位对外出售会不会造成小区管理混乱??!!重点是,所签订合同是说明车位可以租用的,房地商的变卦是不是违约?不管怎样,依法办事,谁怕谁。

慰蓝海岸 发表于 2015-4-16 17:13:40

官商勾结,忽悠百姓,汕尾特色{:5_142:}{:5_142:}{: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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