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与海丰电视台纷争的一点看法
昨晚电视台举报市民网抄袭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看了所有回复,基本还是偏向市民网的,我也就此事说说自己的看法。先来说说电视台,电视台的微信我是一直有关注的
1、被“抄袭”的3名罪犯被枪决的新闻,这是一条实时新闻,不是新闻评论类;
2、电视台微信中并无注明“转载需取得授权”之类的文字
再看看市民网
1、标题被更改,并且没有在内文注明原标题,我觉得这是欠妥的;
2、内容一字未改,尊重原出处
3、文末已注明来源:海丰电视台
4、转载未涉及营利
综合以上两方6点来看,市民网不涉营利转载了一条实时新闻,并注明了出处,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5月初,网信办公布了一批可供转载新闻的媒体单位,其中就有各地方电视台,此举就是为了推动规范新闻转载,海丰电视台对已注明出处的市民网进行举报,是不是一个退步的举动呢?
在市民网后来附上的跟帖中,出现了又一内容。
“汕尾集邮”4月18号在市民网发了海丰干旱的帖子,有多张署名原创图片;
4月30号,电视台的海丰快讯“取用”了其中两张图片,图片上市民网和原创作者的水印荡然无存,并且快讯中还打上了原创字眼,我觉得这是海丰电视台一个极其恶劣的行为!
我们先不管电视台是什么身份,就算是同属网站类的微信,转载没有注明出处就已是不对,去除图片上原创作者的水印更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汕尾集邮是可以对海丰电视台进行起诉的。
我奇怪的是,当时市民网为什么不马上跟电视台进行侵权交涉,这并不是大度问题!
从微信公众号上看,汕尾网民普遍网络版权意识不强,认为转载理所当然,不注明出处也无所谓。相对于这些公众号,市民网注明了出处却被举报,电视台这一举动实在是汕尾网络的一大退步。
据我所知,相关网络主管部门对网民是开过多次会议的,那么版权问题为什么没有提及呢?
我想跟相关部门说:普及网络版权知识与保护意识是你们的义务,让我们共同推动汕尾网络文化的前进!
{:5_142:} 既然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为毛还有这文章 侵权是假侵钱才是真 首先:海丰电视台是官方媒体,汕尾市民网是民媒对吧?
楼主说,“汕尾网民普遍网络版权意识不强,认为转载理所当然,不注明出处也无所谓。”
这句话就对了,这就是汕尾市民网的优点,老百姓的平台,不过尊重版权还是道德的,(法律另论,有法遵法,无法讲德)但是拿这句话来与海丰电视台官媒抗衡,那就错误了,这个优点也成为大大缺点,因为官媒毕竟不可太随意,市民网不与之抗衡更显优点,只能说我们市民理解不够,但也是市民网对市民的包容,所以让市民所喜爱,自由发帖,老百姓的心声平台。
总的来说:官媒严肃性强,民媒自由性强.所以觉得不用太过认真,希望楼主态度收敛点吧。说错之处,请原谅指正,本人对哪方都无恶意。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5-5-28 12:46
谢谢! à手↘心╣ 发表于 2015-5-28 13:09
既然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为毛还有这文章 侵权是假侵钱才是真
没看过全文的不要在这里乱喷 趣宝拍 发表于 2015-5-28 14:20
首先:海丰电视台是官方媒体,汕尾市民网是民媒对吧?
楼主说,“汕尾网民普遍网络版权意识不强,认为转载理 ...
我还是比较赞同你的观点。 趣宝拍 发表于 2015-5-28 14:20
首先:海丰电视台是官方媒体,汕尾市民网是民媒对吧?
楼主说,“汕尾网民普遍网络版权意识不强,认为转载理 ...
你多次强调电视台是官媒,市民网是民媒,不用太过认真,可是你有看到电视台明显的侵权行为吗?
在版权这一块没有谁是官谁是民,互相尊重才是正道。
这是版权问题的第一次,不加重视将有第二次第三次,难道我们不该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普及版权意识吗? 谁惹上市民网谁就趟大事了 谁惹上市民网谁就趟大事了 没必要咯 本帖最后由 趣宝拍 于 2015-5-28 16:30 编辑
历史的深渊 发表于 2015-5-28 14:46
你多次强调电视台是官媒,市民网是民媒,不用太过认真,可是你有看到电视台明显的侵权行为吗?
在版权这 ...
那我再和聊几句吧,
一,你说版权,市民网的帖子转载大多并没有注明出处,有原文链接的就更少了,这有尊重版权吗?谈版权不是自取其辱吗?(但是也有优点,对老百姓来说自由性很高,如果倒过来跟人论版权,观点会变成上)
二,海丰电视台发表的文章,在市民网借用了几张图,作为电视台在论坛借用几张图未尝不可,无可厚非吧。但是楼主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事情就不是这样了,这也表现了市民网的贡献,网民的有用之作,这完全是好事,是正能量啊,何必以负面的态度大动干戈。
三,电视台删除帖子其用意如果是,因为标题被更改不客观,前面无注明出处和原文链接而举报删除帖子,这也是情有可原吧,回顾网友自行修改的“一名犯人一路在笑”这句话也可能存在不大适合的地方,因为此话有点讽刺性.也许电视台觉得影响了它的形象才有此举。
四,电视台报道新闻责任比论坛大,电视可以说报道新闻要负大面责任,而论坛的大面责任在发贴者网民,这点就可见官方严肃与责任。
四,你所说的互相尊重我非常赞同,应该大家也赞同你这观点的,所以才希望楼主收敛点,这样的文章不说你有攻击性,讨论起来难免有恶语相向的网友,这就成了负面影响。
我不知道文章是不是市民网官方态度,我个人觉得把态度转正,对本网更有利,如果认真起来,市民网还真有好多地方要修改,但是现在我觉得很好啊,起码老百姓能自主在这里吐露心声,何必这点无关重要的事来伤脑筋呢。
所说如有负雅意,恳请谅解,不当之处,望能指正。
总觉得电视台没必要去举报 扩大宣传是好事,举报没必要,又没有奖励! 用妒忌的心态看市民网,才会这样做,其实可以联合发展的。 趣宝拍 发表于 2015-5-28 15:53
那我再和聊几句吧,
一,你说版权,市民网的帖子转载大多并没有注明出处,有原文链接的就更少了,这有尊重 ...
不要为自己的过错开脱,不如反省一下该不该这么去举报吧。 趣宝拍 发表于 2015-5-28 15:53
那我再和聊几句吧,
一,你说版权,市民网的帖子转载大多并没有注明出处,有原文链接的就更少了,这有尊重 ...
一、市民网的大多帖子没有注明出处,这的确是没有尊重原作者的行为,特别是前期更是一个搬运工,相关作者可以跟网站交涉。
但你说“谈版权不是自取其辱吗”这句话是非常奇葩的,正如一个小偷劳教后出来,他就应该一辈子背着小偷的身份吗,人家偷他抢他都不能出声吗?出声就是自取其辱了?
二、这个观点更显奇葩,电视台不但没有注明出处,还去除了原创图片中的网站水印,连作者的署名也去掉,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在你看来“未尝不可,无可厚非”?
三、更改标题是不妥的,这点我在一楼已点过,但对于视频内容而言,犯人在笑是事实,而且市民网注明了出处,从整体上看这点不能成为举报的充分理由,如果如你所说影响了电视台的形象,那么视频也应该进行处理,不应播出这一段。
四、责任大我认同,可是正是明知自己责任大的官方媒体,出现了低级且严重的侵权行为,不该重视吗?
这篇文章并不代表市民网官方态度,我也不是市民网内部人员,在汕尾众多微信中,转载没注明出处的现象到处可见,所以我才呼吁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普及网络版权,不应该让这种现象延续下去。
你所说的观点是出于和谐,但无利于改变目前汕尾网络的版权现象! 打油诗一首:你一道转载满城风雨来,加众说纷纭风花雪月至,镇海神针大闹天宫乱,歌舞升平汕尾时代进。赢得官司输了钱,海阔天空任君翔,丰衣足食无忧虑,电击长空起风云,视而不见好相处,台前幕后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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