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文
发表于 2016-2-14 10:59:44
阿梅 发表于 2016-2-13 17:23
说得对
支持{:4_126:}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06:52
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由市场供应不平衡引起的部分服务行业节日性价格上涨是暂时的,市民请理性消费。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07:19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07:42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让市民开心消费,这才是安乐祥和的春节。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55:20
樱桃 发表于 2016-2-13 15:19
物价局、消协就应该进行“价格干预”,
他们或许不知道,或许知道了也无能为力
第二排
发表于 2016-2-14 17:41:43
春节并非物价暴涨的理由,如果物价局、消协进行宏观调控物价暴涨现象完全可以遏制。
二胡
发表于 2016-2-15 10:57:19
汕尾市物价局太不作为了,物价涨得这么离谱都没什么措施,真太令人大失所望!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31
柳暗花明地卡村 发表于 2016-2-13 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 ...
不错。你好像越来越厉害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58
二胡 发表于 2016-2-15 10:57
汕尾市物价局太不作为了,物价涨得这么离谱都没什么措施,真太令人大失所望!
集体辞职谢罪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3:27
第二排 发表于 2016-2-14 17:41
春节并非物价暴涨的理由,如果物价局、消协进行宏观调控物价暴涨现象完全可以遏制。
对。但官老爷只会观望
珊文
发表于 2016-2-15 22:06:39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6-2-13 17:55
必须明确行政主体、规范管理行为,彻底改变“逢节必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执法”.....等违法 ...
很不错。钦此
珊文
发表于 2016-2-15 22:07:03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3
对。但官老爷只会观望
拉出去,斩!
珊文
发表于 2016-2-15 22:07:25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
集体辞职谢罪
威武,斩
白发老头
发表于 2016-2-15 23:28:46
{:5_142:}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6-2-16 10:23:27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
集体辞职谢罪
可否刨腹自尽?
阿梅
发表于 2016-2-16 10:28:19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6-2-16 10:23
可否刨腹自尽?
哈哈,应该可以的
樱桃
发表于 2016-2-16 10:36:49
阿梅 发表于 2016-2-13 17:22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 ...
对啊。说得不错{:4_102:}
樱桃
发表于 2016-2-16 10:37:03
阿梅 发表于 2016-2-13 17:23
说得对
同感,给力{:4_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