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文 发表于 2016-2-14 10:59:44

阿梅 发表于 2016-2-13 17:23
说得对

支持{:4_126:}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06:52

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由市场供应不平衡引起的部分服务行业节日性价格上涨是暂时的,市民请理性消费。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07:19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07:42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让市民开心消费,这才是安乐祥和的春节。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6-2-14 14:55:20

樱桃 发表于 2016-2-13 15:19
物价局、消协就应该进行“价格干预”,

他们或许不知道,或许知道了也无能为力

第二排 发表于 2016-2-14 17:41:43

春节并非物价暴涨的理由,如果物价局、消协进行宏观调控物价暴涨现象完全可以遏制。

二胡 发表于 2016-2-15 10:57:19

汕尾市物价局太不作为了,物价涨得这么离谱都没什么措施,真太令人大失所望!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31

柳暗花明地卡村 发表于 2016-2-13 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 ...

不错。你好像越来越厉害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58

二胡 发表于 2016-2-15 10:57
汕尾市物价局太不作为了,物价涨得这么离谱都没什么措施,真太令人大失所望!

集体辞职谢罪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3:27

第二排 发表于 2016-2-14 17:41
春节并非物价暴涨的理由,如果物价局、消协进行宏观调控物价暴涨现象完全可以遏制。

对。但官老爷只会观望

珊文 发表于 2016-2-15 22:06:39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6-2-13 17:55
必须明确行政主体、规范管理行为,彻底改变“逢节必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执法”.....等违法 ...

很不错。钦此

珊文 发表于 2016-2-15 22:07:03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3
对。但官老爷只会观望

拉出去,斩!

珊文 发表于 2016-2-15 22:07:25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
集体辞职谢罪

威武,斩

白发老头 发表于 2016-2-15 23:28:46

{:5_142:}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6-2-16 10:23:27

红梅 发表于 2016-2-15 16:12
集体辞职谢罪

可否刨腹自尽?

阿梅 发表于 2016-2-16 10:28:19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6-2-16 10:23
可否刨腹自尽?

哈哈,应该可以的

樱桃 发表于 2016-2-16 10:36:49

阿梅 发表于 2016-2-13 17:22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 ...

对啊。说得不错{:4_102:}

樱桃 发表于 2016-2-16 10:37:03

阿梅 发表于 2016-2-13 17:23
说得对

同感,给力{:4_102:}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春节如果“有价不依”还谈何“有法必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