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今日在河婆
发表于 2016-2-25 22:17:21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未来,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还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绝对不可以是一个糊涂账。
去年今日在河婆
发表于 2016-2-25 22:17:42
对于新建的非封闭小区,相关权益如何划分要充分告知买房者。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2-25 23:13:03
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小珊
发表于 2016-2-26 09:30:29
寂静 发表于 2016-2-25 11:39
“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对。好主意{:4_102:}
小珊
发表于 2016-2-26 09:30:49
远航 发表于 2016-2-25 14:06
既然打开小区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在打开的过程中应该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要经过充分协商才能打开 ...
对,更不要一哄而起{:4_102:}
小珊
发表于 2016-2-26 09:31:01
远航 发表于 2016-2-25 14:06
对。说的没错
同意两位的意见{:4_102:}
小珊
发表于 2016-2-26 09:31:18
阿虹 发表于 2016-2-25 14:43
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对于治理城市病有帮助,但在打开的过程中,难免会带来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问题就比较棘手
才女
发表于 2016-2-26 10:19:57
寂静 发表于 2016-2-25 11:39
“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才女
发表于 2016-2-26 10:20:18
远航 发表于 2016-2-25 14:06
既然打开小区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在打开的过程中应该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要经过充分协商才能打开 ...
是的。不要仓促行事
才女
发表于 2016-2-26 10:20:32
远航 发表于 2016-2-25 14:06
对。说的没错
支持。同感
女大亨
发表于 2016-2-26 11:14:53
刘小姐 发表于 2016-2-25 14:30
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作为一个汕尾市民,我认为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
女大亨
发表于 2016-2-26 11:15:15
刘小姐 发表于 2016-2-25 14:30
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作为一个汕尾市民,我认为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
女大亨
发表于 2016-2-26 11:16:35
才女 发表于 2016-2-26 10:20
是的。不要仓促行事
同意两位的意见{:4_102:}
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6-2-26 11:46:55
就汕尾来说,本身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计停车位,都把车停在小区内的道路上,如果全开放后,车没地方停了,怎么办?即使允许这些路可以停,但停满车的小路开放后还有意义?还有安保问题、物业管理费的缴纳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没理顺,只会引发大面积的群众纠纷。
珊文
发表于 2016-2-26 13:01:14
对。好帖子
珊文
发表于 2016-2-26 13:01:35
刘小姐 发表于 2016-2-25 14:30
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很不错的想法
珊文
发表于 2016-2-26 13:02:16
女大亨 发表于 2016-2-26 11:14
作为一个汕尾市民,我认为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
对。可以扩大空间
珊文
发表于 2016-2-26 13:03:18
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6-2-26 11:46
就汕尾来说,本身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计停车位,都把车停在小区内的道路上,如果全开放后,车没地方停了, ...
没错。说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