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0 00:15:58
本帖最后由 郑溢涛 于 2016-7-20 02:27 编辑
御六气 发表于 2016-7-19 23:44
凡是认识你的海陆丰人,九个和你吵过架,六个想吃你的肉。你以为你是谁啊?就你能够代表海陆丰?——别问问彭湃家族、陈炯明家族人没?!
傻子
发表于 2016-7-20 01:44:31
敬告
楼上诸位网友、网邻:大家好!写文章是要付出劳动的,请尊重作者的劳动。对文章的观点有看法,可以提出善意的批评,再尖锐都行。我曾引用过古人的话:“道我短者是我师。”请批评!
但是,请不要把私人恩怨、个人好恶带入跟帖中。此帖纯说理说法的文章,文中只辩法理,不涉及其他个案,评论者请不要戴有色眼镜,对号入座,无端猜测。
大家都是明白人,都知道恶意攻击违法规违理,不仅没有市场,而且污染环境。要互骂,请离开!
跟帖也要付出劳动,不管怎样,我都要跟大家说一声谢谢!因为你们付出了劳动,辛苦了!
谨此敬告!
2016年7月19日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0 02:30:28
傻子 发表于 2016-7-20 01:44
敬告
楼上诸位网友、网邻:大家好!写文章是要付出劳动的,请尊重作者的劳动。对文章的观点有看法,可以提 ...
这要回头看起检查一下!
另外,“不涉及其他个案”的讲理,表面上看似乎都在理,但也常常是“正确的废话“”一堆!
御六气
发表于 2016-7-20 07:15:46
傻子 发表于 2016-7-19 17:47
谢先生理解,你我虽不能成为高山流水,然傻感戴。想此网站,能理解者能有几人?再谢!
观楼主的言谈举止,应该是修养深、涵养高的正能量人。值得尊敬{:4_109:}如果网民都能跟楼主一样,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守法上网,那绝对是网络文化的福音,绝对可以让每一个网络平台成为网民学习之地、精神之家、友谊之所了。
自作多情
发表于 2016-7-20 08:50:53
飞过日 发表于 2016-7-14 19:58
你神经病,你要对你的所有言论负责!
哈哈哈,点赞
傻子
发表于 2016-7-20 09:21:02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0 02:30
这要回头看起检查一下!
另外,“不涉及其他个案”的讲理,表面上看似乎都在理,但也常常是“正确的废话 ...
这话出自别人的笔下,我不奇怪。而在你的笔下,我就有点儿莫名其妙了,为啥?因为有语病。“正确的废话”—既正确,何废?加引号就成“不正确的真话”—不正,何真?你是以杂文见长的,竟然会出现这种语病?简直令我不敢相信。想当年,傻也学习杂文,常为鲁迅先生喜怒哀乐跃然纸上而高兴得手舞足蹈,细读之,亦为鲁迅先生运用词语、语法之精妙而流连忘返。为什么鲁迅先生写文骂人而令人信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其出发点是为国家为民族,没有因私涉愤。
公共平台不是私人渠道,众目睽睽,公矣私矣?一目了然。别忘记了,你是一个领取政府薪贴的公众人物,言行举止,应带头依法说理。还有,请记住,写杂文常带讥讽,不慎者、愚昧无知者则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反而自己嘲讽自己,成了一时笑谈。
国有国法,家有家教,网有网规。虽然网络较现实生活宽松,也不允许无政府主义横行霸道。公众人物,更应该察言观行。
这就是一个老人说的大实话。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6-7-20 09:43:53
飞过日 发表于 2016-7-14 19:58
你神经病,你要对你的所有言论负责!
请教爆粗的法通才子,这神经病应不应该入罪{:lol:}
正义评论员
发表于 2016-7-20 19:53:19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14 20:59
到底是谁的市民网?!你一家一姓的?!
你好可爱呦{:titter:}
正义评论员
发表于 2016-7-20 19:57:51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14 21:30
像你的教父侨胞一样,去去找领导告我呀!你都不扪心自问,这是谁挑起来的!
{:lol:}莫非郑鲁迅后台很硬{:titter:}难怪无所忌惮{:4_129:}这要是打下去的话{:lol:}可能是只大老虎哦{:victory:}
正义评论员
发表于 2016-7-20 20:02:20
傻子 发表于 2016-7-14 21:39
既称我大哥,我就不多说了。我写的说的都是真心话,帮理不帮亲。但是,我必须把我的疑惑写出来,供有识之 ...
人家是打着正义的旗号,实为当“叶子’女士是铺路石,这样一来“叶子’女士可怎么做人啊。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1 00:37:14
晚节想不葆,谁也救不了!!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1 13:26:03
傻子 发表于 2016-7-20 09:21
这话出自别人的笔下,我不奇怪。而在你的笔下,我就有点儿莫名其妙了,为啥?因为有语病。“正确的废话” ...
连“正确的废话”何解都没弄懂,还妄谈杂文、鲁迅!人的时间都有限,所以说“学习要抓紧”!
老劝我“依法据理”,除了偶有个把“屁”字眼,好像我三十多年的文章都在写白字似的。“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我看似乎就不太“依法据理”的。
基本事实、是非都颠倒判断,满嘴法呀、理呀又岂有可附之皮!我为何一再忠告“晩节”之大,你们可曾愿意从头想想?!这是我重复多次的实话、苦心话!
傻子
发表于 2016-7-21 13:38:51
不知道你当年的语文老师是谁?呜乎哀哉!
Fy丶堕落丬
发表于 2016-7-21 14:30:57
怎么这样子的啊
Fy丶堕落丬
发表于 2016-7-21 14:31:07
{:5_146:}{:5_146:}{:5_146:}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1 15:49:16
傻子 发表于 2016-7-21 13:38
不知道你当年的语文老师是谁?呜乎哀哉!
记取我的忠告,才是大处着眼!即便“正确的废话”有误,亦是小小芝麻,何况是你视阈所限,没接触过、不理解这词而已。
傻子
发表于 2016-7-21 23:02:47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1 15:49
记取我的忠告,才是大处着眼!即便“正确的废话”有误,亦是小小芝麻,何况是你视阈所限,没接触过、不理 ...
谢谢!凡事适可而止,什么是“正确的废话”,还有“废话的废话”,都成了过去时。还想在这里流芳百世啊!我要抱孙子去了,享受天伦不废话。感谢你在我空闲的这几天里陪我说了这么多的废话。再谢!{:lol:}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1 23:12:14
傻子 发表于 2016-7-21 23:02
谢谢!凡事适可而止,什么是“正确的废话”,还有“废话的废话”,都成了过去时。还想在这里流芳百世啊! ...
对。天伦之乐中,再废的废话都不是废话!公共领域,有些再正确的话,也是废话!
谢谢老哥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