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15 11:27:02

总之,市民网的问题,第一是要避免所托非人,尤其是“三维”。但这取决于网站主事人是何等样人!本次某版主(或其实是承包商而已)事陷叶子事件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巴掌的事,多半是“奸养奸”问题的一次“冰山露角”,责任都应好好归档、反思!

酒香 发表于 2016-7-15 11:38:52

{:5_156:}

傻子 发表于 2016-7-15 12:23:17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15 10:02
这次如果傻子不据事实修正偏差,或继续装睡助虐,同案忽悠网友,晚节势将不保!

就因为我是老人了,所以,我才能把疑惑的问题提出来,让大家讨论。只凭片面之词、主观臆断对己对人都没有好处。什么是晚节?你的年纪也不少了,就是把自己知道的东西毫无保留的告诉后人,这里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就像这件事情的发酵,在没有弄清是非中就武断的下决论,你不是当事人不腰疼,他和她还有他们的家人的感受怎么样?涉及隐私的问题,双方认为寻权可诉之法律。反之,媒体或某些人以此来达到个人目的,既违背了法律,也丧失了个人操守。
为什么?因为这是高度隐私,床上只有他们俩在演出,你是观众吗?他们能允许你当观众吗?
道理是明摆着的,他和她的隐私,事实真相只有他们俩清楚,如果违法,可以诉之法律。哗众取宠,只能吸人眼球,达到搞臭当事人的名誉而已,却不知寻权已经构成。
请自重,我不愿意你陷入打官司的困境。因为毕竟认识一场,在芸芸众生中能够认识也是缘分,我希望是正缘而不是孽障。就像他们俩一样,其缘分现在成了孽障,可悲可叹!
难道我说的不是事实吗?
还有,有人怀疑在帖子上面骂我的是你的马甲或指使他人干的,我不相信。为什么?因为我相信的是证据,传来证据没有核实就不是真相。如果再继续下去,我会查,查出来我绝对不会留情面的。我的性格你是清楚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傻子 发表于 2016-7-15 12:27:38

埔陇宫 发表于 2016-7-15 10:05
ID在网站里面,IP也可以查到,实名与否,没有差别。

他如果犯法了,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才可以查,法 ...

谢谢!这是我看到的理性讨论。“他如果犯法了,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才可以查,法理和道义上都站得住脚”。 很好!

雷锋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15 12:34:38

傻子 发表于 2016-7-15 12:35:02

恳请在网上跟帖的女士先生们文明用语,就事论事,公正公平合理依法讨论。骂人会降低自己的人格。我回骂了,我承认错误!但是,再出现这种侵权的谩骂行为,不管你是谁?你化装成黑社会也行,我会揪出你,不相信就请继续。这也是一个老傻子的忠告。

飞过日 发表于 2016-7-15 12:38:34

傻子 发表于 2016-7-15 12:35
恳请在网上跟帖的女士先生们文明用语,就事论事,公正公平合理依法讨论。骂人会降低自己的人格。我回骂了, ...

大赞!

埔陇宫 发表于 2016-7-15 12:43:24

雷锋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15 12:34
大赞!

PS:兄昨晚言重了,老弟见谅!

咱两莫逆之交,还在乎这个。{:4_141:}

城区之恋 发表于 2016-7-15 13:02:34

傻子 发表于 2016-7-15 12:35
恳请在网上跟帖的女士先生们文明用语,就事论事,公正公平合理依法讨论。骂人会降低自己的人格。我回骂了, ...

我不是个多事之人,平时习惯了发贴后闭言不回,请楼主莫气!不理会即可,什么人什么素质不要一般见识,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眼睛绝对雪亮。

雷锋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15 13:03:47

Sellars 发表于 2016-7-15 13:35:30

看了几页,实在没法看下去了,借用一个流行的句式:队友!你的名字是猪!

陈显兵 发表于 2016-7-15 13:39:45

毛主席说;
我们需要更多的傻子。

{:4_141:}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15 15:12:04

陈显兵 发表于 2016-7-15 13:39
毛主席说;
我们需要更多的傻子。

毛主席说:陈显兵是鬼和狗,别上他们约当!!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15 15:12:25

陈显兵 发表于 2016-7-15 13:39
毛主席说;
我们需要更多的傻子。

毛主席说:陈显兵是鬼和狗,别上他们约当!!

傻子 发表于 2016-7-15 15:12:39

雷锋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15 13:03
傻子,你不傻!
依我看,妄顾事实,为虎作伥,颠倒黑白,人格更低!



你好!当事人能委托你作为她的代理人,说明你跟当事人关系非同寻常,不然,不会担此重任。也许你是年轻会意气用事而不计后果。你的跟帖语言,知道了我曾经的职业,相信你应该认识我。而且傻子是笔名,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是傻子。既然认识,多少也就应该了解我的做人风格。我的发帖,这件事,不受任何人的请托,只是蛋疼,说点傻子傻话而已。你既然怀疑我的人格,我就不以人格做保证了。“举头三尺有神明”,神明是知道的。
你在网络里粘贴了市民网关于什么傻子雷锋的文章,这也是市民网侵权。没有采访我而刊登有关我的文章,好在没有造成负面影响,否则,我会追责的。在这里,我庄重声明,我不是雷锋,我距离雷锋至少有十万八千里。谢谢你的提醒!
看了跟帖,知道你是懂法之人,非常高兴。为什么?因为网络上的人不懂法的人多,作为懂法之人,尽义务进行普法教育,这也是傻子的做人风格之一。相信你也会是这样。
因为你要帮人家维权,在帖子里除了我上述的疑惑,还有一处令人不解之处。“他老婆回娘家了”。既知他有老婆,何来以“已离婚15年”进行骗情?而且,他们俩谈情说爱发生地是在汕尾洪家,难道你的当事人就不能从家里的陈设环境看出已婚家庭的蛛丝马迹。“他老婆回娘家了”,娘家在哪?能否立即回来?是外省吗?我只知道洪太应是汕尾市区人,娘家也应该是在汕尾。这一点你也必须考虑周到。不然,在法庭上难以自圆其说。不但维不了权,还会留下笑柄。
爱情高潮中的男女双方都是昏昏沉沉的,罪归荷尔蒙—这是美国的一位知名律师的辩护词。我想,你也应该知道这句名言。我不知道他和她有否发生了性关系?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但是,如果有,我当然知道他们俩当初那欲仙欲死的感觉。因为我是己婚男人,我有实践才能这么说。“宁可花下死,做鬼也风流”,这是谁写的我忘了。可是,我在这里郑重劝告我真正的朋友们,玫瑰花有刺,不小心会被把得浑身是血。
现在的社会,男女之间如果两情相悦,随时都可以上床。这以前在西方小说或电影中才可以看到,今天到处都是。你转发的帖,如果是真的,那就是“爱之深恨之切”,女方对男方爱的程度如此之深,真的令人扼腕叹息。
这时候,我真想唱那首《曾经拥有》的歌,想把曹植的那首《七步诗》改动一下,就成了“既能同床眠,相煎何太急?”千年修来同床睡,既悔之,何必之?是罪非罪?是情非情?又有谁能知道?
不想纠缠不清,只要某些人不再恶语相向,我想去做正事了。因为我的牙已经不疼了,这也许是傻子傻话的回报。



雷锋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15 15:27:27

雷锋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15 15:50:09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15 15:58:06

关于汕尾市民网、洪某、傻子等狗屁
郑溢涛

总之,汕尾市民网的问题,第一是要避免所托非人,尤其是“三维”,主持人的公民意识、公共情怀应强劲一点,人文格局要高曕一点!但这取决于网站主事人是何等样人!本次某版主(或其实是承包商而已)事陷叶子事件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巴掌的事,多半是“奸养奸”问题的一次“冰山露角”,责任都应好好归档、反思!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还该最后一次叫声“傻子大哥”?——
您如果不是要继续装睡,请劝劝这男人认错、悔过,别再骗更多的人、反咬更多的人!如此,也是避免了您自己误入深渊!善莫大焉!


别的事,暂且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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