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小产权房“转正”的人可以洗洗睡了
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是个微妙的角色。从法律上说,它并不合法;从现实看,它规模巨大。多年来,有关小产权房“转正”的消息,传了一次又一次。 新一轮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临近2017收官之年,又有人YY起小产权房的“转正”之梦。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33个地区暂停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执行,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包含三项,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缩小征地范围;三是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正是第三项——“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让YY小产权房转正的人们找到了新的论据,因为不少小产权房,相当比例是农村的宅基地。 让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项试点工作的成果:第一,宅基地改革的试点情况如何;第二,2017的收官之年就要到来,决策层怎么看待改革试点,特别是宅基地改革试点? 先说第一个。根据攸克君掌握的情况,绝大部分受命试点“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地区,采用的方式,都严格限定农村宅基的腾退、流转范围。这个范围,多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就是说,外村都没份,城里人就更别想了。来源:攸克地产 作者:攸克
举例来说,试点中可以流转的宅基地,所谓的“买家”只能是村集体的内部成员。比例,A村张家的宅基地腾退出来了,能有所谓“购买资格”的,只有A村的村民,B村不可以,作为城镇居民的你,自然更不可以。
所谓试点改革,试什么呢?绝大部分地区的试点,尝试的方向都是有偿腾退等等。因为在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是无偿分配的。很多地区试点的意义就在于,宅基地“明码标价”这件事怎么做。但在范围上,没有更大的突破。 小产权房能不能转正,尤其是那些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试点“范围”是核心问题。很多试点地区的试点,范围连村集体都不愿突破,你还能指望试点结束后范围“突破”农村?
再说第二个,决策层怎么看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问题。全国人大给出的改革授权期限是三年。因此,当三年期满,就要评估,是继续试点,还是扩大范围、全面推开,抑或就此终了。
那么,试点期满,有没有可能扩大范围呢?
前面说了,此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有三个方向,第一,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试点;第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第三,宅基地改革试点。 国土资源系统是按照一个试点市县试点一个改革项目的方式进行的。直白点说,就是A县只试点征地制度改革;B县只试点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C县只试点宅基地改革。每个区县试点改革的内容,不交叉,封闭运行。
按照这个工作方式,33个试点区县中,有15个区县试点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15个区县试点宅基地改革;3个区县试点征地制度改革。
从近两年看,效果还不错。临近2017年收官之年,国土系统推动了一件事:“联动试点”,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征地改革,这三项内容联动操作。即一个试点区县,除已经确定的本地的试点内容外,还可以试点其他试点改革内容。 举例来说,A县原来的试点内容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现在试点的内容,还包括征地制度改革;B县原来试点的是征地制度改革,现在,也可以试点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按照“试点联动”的工作方式,15个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试点的区县,加入了征地制度改革试点;3个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区县,加入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另外15个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县,则加入征地制度改革、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两项试点内容。
与小产权房密切相关的重要信号来了——原来进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18个区县,新加入的试点内容,并不包含农村宅基地改革;而原有15个农村宅基改革试点区县,则加入了另外两项试点内容。 这意味着,试点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数量,仍然是15个地区,没有增加;而其他两项改革试点,则是扩大到了所有试点区县。不扩大试点农村宅基改革区县的数量,表明政府部门对于宅基地改革试点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由此推导,大范围推广改革试点的模式,概率不高。
如果是这样,大量建在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转正,就更没了政策空间。涉及土地制度重大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重大改革的问题,一般都是试点先行,小产权房转正短期内连试点的机会都不给,更别说大规模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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