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7-3-30 16:51:08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30 16:38
一切后果有老板承担,正如马王有镇兄。

愚欣赏撸之见解{:lol:}

Sellars 发表于 2017-3-30 21:04:57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30 17:53
老砖家在市民网裸奔了几年,好多词汇还是愚首次见到的。

要允许老砖家与时俱进吗{:sad:}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30 22:31:39

      警方没有发给“扣留条”,意味着对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的整治,就是一律没收!这种做法,是违法还是适法?必须探究。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30 23:18:30

      两轮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这类“违章违规”的普遍现象,是官民双方都有责任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用“补证补牌”的方式来纠正。社会上已有“先上车后补票”的公序良俗。一律没收的做法公然侵犯了公民权和私有财产权。

Sellars 发表于 2017-3-30 23:48:32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30 23:41
看你这法盲整天哭父哭母挺丢人现眼的,雷老师义务帮扶丐兄。一、车管所为机动车办理入户的大门永远敞开, ...

你批改作业的几个主题贴都被关闭了{:lol:}

那边回复不了,跑来这里:建议雷生对高达250的砖家学者网友,适当收费,但以提供免费盒饭和盒喜的方式回馈,个见,个见!{:lol:}

Sellars 发表于 2017-3-30 23:55:48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30 23:53
法庭上的败将张律师,在市民网完胜

看来此人善于勾兑啊!找到帮主批条封闭主题?{:shocked:}

Sellars 发表于 2017-3-30 23:57:09

嗯,后台在忙呢,三天前的主题都提上来了{:lol:}

Sellars 发表于 2017-3-31 00:05:12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31 00:02
秘密全在这
http://www.swsm.net/home.php?mod=space&uid=110287&do=thread&view=me&from=space

帮主和滇哥的敬业,愚是素来宾服的{:lol:}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31 10:11:40

   敬告:

   拙文的主题 :警方没有发给“扣留条”,意味着对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的整治,就是一律没收!一律没收这种做法,是违法还是适法?必须探究。需要心智健康者参与。

      目前,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是普遍现象。如何疏理分类,区别对待,逐步规范,引上正轨?则是要花费精力才能完成的复杂工程。神智错乱或智力有障碍者不宜介入。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31 10:46:15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3-31 10:49 编辑

整天只知哭父哭母者,病情不轻。应及早治疗!
市民网不是医院。

lanjk001 发表于 2017-4-1 02:44:57

看了老师的帖跟评论,弱弱问一句,跟交警要扣车条?那是不是也要找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噬无忌惮的搬车?你要看清楚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是否阻碍交通!确定是否是停车场?驾驶无牌证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害贰愤荷莅沽缝泰俯骏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注意:是可并处拘留15天,不是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拘留,不用太担心,除非你语言或行为恶劣,要不就是拘留所没人住了.老师你要好好学习

lanjk001 发表于 2017-4-1 02:45:39

看了老师的帖跟评论,弱弱问一句,跟交警要扣车条?那是不是也要找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噬无忌惮的搬车?你要看清楚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是否阻碍交通!确定是否是停车场?驾驶无牌证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害贰愤荷莅沽缝泰俯骏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注意:是可并处拘留15天,不是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拘留,不用太担心,除非你语言或行为恶劣,要不就是拘留所没人住了.老师你要好好学习,可别跟警察索要执法证哦

lanjk001 发表于 2017-4-1 02:47:17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31 10:11
敬告:

   拙文的主题 :警方没有发给“扣留条”,意味着对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的整治,就是一律 ...

看了老师的帖跟评论,弱弱问一句,跟交警要扣车条?那是不是也要找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噬无忌惮的搬车?你要看清楚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是否阻碍交通!确定是否是停车场?驾驶无牌证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害贰愤荷莅沽缝泰俯骏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注意:是可并处拘留15天,不是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拘留,不用太担心,除非你语言或行为恶劣,要不就是拘留所没人住了.老师你要好好学习

lanjk001 发表于 2017-4-1 02:48:08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31 10:46
整天只知哭父哭母者,病情不轻。应及早治疗!
市民网不是医院。

不小心发错了 个人评论,本人不是警察!谢谢,如有侵犯请原谅!

lanjk001 发表于 2017-4-1 02:48:54

lanjk001 发表于 2017-4-1 02:48
不小心发错了 个人评论,本人不是警察!谢谢,如有侵犯请原谅!

不小心发了几遍,不是发错! 就是复制多了,实在不好意思

uncle1993 发表于 2017-4-1 03:24:27

刑法中,没有有效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提供不出有效车辆证件,说不清楚车辆来历,重者刑事拘留,罪名就是隐瞒犯罪所得罪
试问你是汕尾市的万人敬仰的(公众)人物!!!?你能看清以上问题吗?我想这就是交警不给你扣车条,为什么可以搬车的原因吧?

uncle1993 发表于 2017-4-1 03:26:14

请作者搞清楚!1:海丰非“禁摩”,是查扣无牌无证车辆,作者别与总理说的话擦边球!2:法律不允许购买无牌证车辆,没有所谓的合理合法的私有财产!3:无牌证车辆涉及被盗抢,走私,来路不明等等问题,严格来说,购买到涉及被盗抢车辆,可以定为销脏罪!4:法律明文规定机动车上路得证件齐全!5: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将行人逼上了公路与车辆同行,属于阻碍交通!6:汕尾市交通事故发案率多属于无牌证摩托车!再不禁止无牌证摩托车上路,整个汕尾岂不是更乱?政府岂不是不作为?最后你作为一名汕尾市知名度高的公众人物,希望您能以正确的思路引导汕尾人民!法盲!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7-4-1 10:33:36

本帖最后由 lsw20030131 于 2017-4-1 10:39 编辑

uncle1993 发表于 2017-4-1 03:24
刑法中,没有有效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请问海丰交警有没有遵循第3条“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有没有遵循112条”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的规定。如果没有,那就是涉嫌执法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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