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进入邻居家打砸 城区一男子毁坏财物被追刑责
家住市区的一名男子认为一在邻居家装修房屋的工人说他吸毒制毒,一气之下持铁锤、钢管将邻居家窗门和防盗网砸坏,强行从被损坏的窗户进入房屋后再次乱砸,造成邻居家较大数额的财物损坏。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的一天,邓某窜至某邻居的家里,用不锈钢管和铁锤等物品,对其家中的门窗、防盗网、电视机、消毒柜、皮沙发等财物进行毁坏。经鉴定:邓某所毁坏的财物价值共人民币8040元。当天,邓某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城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并被该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被害人家里的财物,价值共人民币80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人要担刑责并赔损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强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不仅会被刑事追责,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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